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佛格式纸和纸板耐磨试验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定。
2引用文献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献:
《J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概述
耐磨试验仪是为纸和纸板做表面耐磨性而设计的试验仪器。本仪器是耐磨仪两种方法中的佛格式试验法。佛格式纸张耐磨试验仪采用的是在一定压力下,分别做直线往复运动和圆周运动的两片试样相互接触摩擦一定的次数后,纸和纸板的变化情况。
4计量性能要求
4.1弹簧张力误差
各档的弹簧张力误差均不应超过士5%。
4.2直线往复运动速度及其误差
直线往复运动速度为160 次/min,误差不应超过士10 次/min。
4.3圆周转速及其误差
圆周转速为10°/s,误差不应超过1°/s。
5通用技术要求
5.1外观表面应无碰伤、划伤、锈斑及影响测量准确度的其他缺陷。
5.2各部件连接应牢固,相对位置应稳定。
6计量器具控制
6.1检定条件
6. 1.1检定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环境温度:10℃~30℃;
——环境湿度:相对湿度≤<80%﹔
——工作台稳定,台面平整﹔
——工作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6.1.2检定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量具和工具包括:
——四级30N管形测力计﹔
—分度值0.1s的秒表。
6.2项目和方法
6.2.1检定项目一览表
6.2.2外观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
6.2.2.1要求;应符合5.1~5.2规定。
6.2.2.2检定方法:按要求目测、实测和操作检定。6.2.3弹簧张力
6.2.3.1要求;应符合4.1的规定。
6.2.3.2检定方法:用测力计直接在仪器上通过滑轮测量各档的弹簧张力,重复测试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该值与标称值误差应满足4.1规定。
6.2.4直线往返运动速度误差
6.2.4.1要求;应符合4.2规定。
6.2.4.2检定方法:开机试样盘做往复直线运动,用秒表计时1min停机,仪器上计数器记录的次数即为直线往复运动的次数。重复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6.2.5圆周转速的误差
6.2.5.1要求:应符合4.3规定。
6.2.5.2检定方法:在圆形试样磨盘上做一标记,然后开机使圆盘旋转360°(一周),用秒表计时,用下式计算圆盘转速。连续测试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圆周转速实测值按式(1)计算:
6.3检定结果的处理
6.3.1︰经检定合格的佛格式耐磨仪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耐磨仪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6.3.2检定证书内页应注明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结果和误差。
6.4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